1. 適用對象:
- 外國人為越南公民的妻子/丈夫、子女或父母,或在海外定居的越南人
- 申請人需持有至少12個月有效期的護照及證明文件(如結婚證、越南出生證)
2. 所需文件:
- 01張簽證豁免申請單
- 近期拍攝的02張照片: 4x6公分,白色背景,頭髮不得遮蓋到額頭,且不能配戴有色眼鏡(視障者除外)或粗框眼鏡
- 外國護照或能夠替代外國護照的有效證件(自入境之日起效期至少為6個月)。如果沒有外國護照,則必須持有外國簽發的永久居留證件(該證件自入境之日起有效期至少為 6 個月)。所有文件都需要附上影本
3. 根據自己的情況準備以下文件:
情況一: 已放棄越南國籍的人民居住在海外:
A. 以下文件擇01 份提交影本(將影本進行公證或原件和公證影本一起提交):
- 出生證明
- 越南國籍證明
- 放棄國籍證明書
- 越南公民身份證
- 已過期的越南護照
- 戶口名簿
- 其他能證明越南國籍的相關文件
B. 若無法提供上述文件,可提交以下兩種文件作為替代:
- 住海外的越南協會簽發的擔保/保證書
- 越南公民的擔保/保證書
情況二: 是越南公民的妻子/丈夫或子女:
提交或出示正本(並附上01 份影本)的以下任一文件,作為證明與越南公民的妻子/丈夫或子女:
- 結婚證書
- 出生證明
- 與父親,母親,孩子的關係證明;
- 越南法律規定的其他有效文件。
- 收養孩子決定
4. 文件提交地點:
- 越南駐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位於台灣)
- 越南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位於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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