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VS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差別!

【#越南公司類型】選擇合適的類型不僅取決於規模和業務戰略,還與融資能力、管理靈活性和投資者接受的風險程度等因素有關。這兩種類型的業務都有不同的法律和財務特徵,因此了解每種類型的法規和優缺點將有助於投資者做出適合其在越南發展目標的正確決策。

· 越南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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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如果您來自台灣的制鞋集團,想在越南平陽省開設一家初始投資200萬美元的鞋類加工廠,那麼兩人或两人以上的责任有限公司模式將是一個起步、保持靈活性和成本控制的好選擇。

但是,如果您計劃在3年內擴大分銷網絡、與國內合作夥伴合作或在越南證券交易所上市,則有必要轉型為股份公司。

選擇合適的類型不僅取決於規模和業務戰略,還與融資能力、管理靈活性和投資者接受的風險程度等因素有關。這兩種類型的業務都有不同的法律和財務特徵,因此了解每種類型的法規和優缺點將有助於投資者做出適合其在越南發展目標的正確決策。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是一種由股東出資設立的企業,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組織,創始股東最少03人,無上限。股東僅對企業的債務和其他財產義務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和財產,有自己的印章和總部,可以獨立參与法律關係。向公司出資的股東在金額範圍內僅對公司的債務和其他財產義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由個人或組織出資設立的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分為兩種類型:1人有限責任公司和2人或以上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和財產,有自己的印章和總部,可以獨立參与法律關係。公司的出資成員在出資額範圍內僅對債務和其他財產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公司的相似之處

1. 根據越南【2020年企業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均具有法律地位。

2. 出資期限為根據公司章程頒發商業登記證之日起90天內。

3.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公司都有個人資產和公司資產的分離。

4. 這兩類企業的成員/股東僅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5. 有限責任公司的成員和股份公司的股東可以是個人或組織。

6. 這兩類企業都可以從事法律不禁止的行業,包括有條件的行業。

7. 當需要籌集資金時,這兩類公司都可以發行債券。

8. 會員資格的建立可以通過接收、繼承或捐贈來完成。

9. 會員資格終止時,可能是由於轉讓、出資或股份的購買者、捐贈給他人、會員死亡或被法院宣布死亡或組織解散。

那麼這兩類公司有什麼區別呢?

1. 股東人數

· 2人有限責任公司包括2名或以上成員且不超過50名成員(可以是個人或組織)。

· 股份公司的股東人數至少為3名個人/組織,並且無上限。

2. 股權轉讓

· 有限責任公司: 成員有權要求公司回購其出資,如果公司不回購其出資,該成員可以將其出資出售給其他成員或公司以外的人。

· 有限責任公司: 成員在向公司其他成員提出出售但無人購買后,可以將其部分或全部出資轉讓或出售給他人。

· 有限責任公司: 轉讓出資時,轉讓方有收入(通過出資轉讓),必須按該利潤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PIT)。

· 股份公司: 股東可以自由地將其股份出售給其他人。

· 股份公司: 轉讓股份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0.1%。

· 股份公司: 公司可以回購不超過已售普通股總數的30%、全部或部分已售股息優先股。

3. 注冊資本

· 由2名或2名以上成員組成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是成員向公司出資或承諾出資的資本總額。成員必須對每個出資成員的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 股份公司的註冊資本是所售股份的總價值。企業設立時,股份公司的註冊資本是已登記購買的各類股份的總價值。股東的出資折算為股份,每股的價值相等,並由公司章程規定。

4. 組織機構

· 有限責任公司: 2人或以上成員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管理組織結構將包括:成員理事會、成員理事會主席和董事或總經理。如果成員人數為11人或以上,公司必須有監事會; 如果成員人數少於11人,可以根據公司管理層的決定設立監事會。

· 股份公司: 情況一: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董事或總經理。如果公司股東少於11人且機構占股份總數的比例不低於50%,則無需監事會。

· 股份公司: 情況二:股東大會、董事會和董事或總經理。在這種情況下,至少20%的董事會成員必須是獨立成員,並設有董事會內部審計委員會。獨立成員負責監督和控制公司的管理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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